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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有保障 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作者:赵娜2017-03-16 13:39:45

买买买的时候,你喜欢那种方式呢?相信很多人都会脱口而出选择网购,正是因为网购的便利性,以往不容易买到的东西也变得容易了,比如海外商品就可以通过跨境电商、代购平台,甚至朋友圈代购轻松拿下。

尼尔森于去年双11前夕发布的一份基于全国31个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调研报告显示,在所有被调查的消费者中,超八成受访者都有海外购物需求,其中超过七成的人最近半年内都有过海外商品购买经历。在各种海淘渠道中,尽管电商网站的跨境电商平台是最主要的渠道,但依然被代购、亲友代买、旅游购买等分流了近一半的业务机会。

但海外代购因其私人买卖的特性,很容易出现消费陷阱。当出现问题需要维权的时候,又可能因为取证鉴别难、耗时长而不得不放弃维权。

据了解,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列明的几种情况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具体到海外代购,卖家往往以海外代购有特殊性而在销售商品时标明“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等说法。

对消费者而言,海外代购过程中遇到商家持此类说法或碰到消费陷阱,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严格来说,海外代购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在实践中,其商业模式又是多种多样,主要可以分为保税进口、跨境直邮,以及纯个人海淘代购等几类。在跨境电商法律关系下,国内消费者和海外卖家之间直接形成商品买卖关系,而各类跨境平台主要提供的是技术信息服务,因此,当消费者想援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无理由退货时,确实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如商品入境后再行退回境外,在海关以及检验检疫处理上都存在一定的盲区。”麻策随即表示,随着跨境电商发展,越来越多的平台开始在国内设立退换货点,为消费者提供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消费者应当在购买商品时查看该商品是否适用无理由退换货以及具体的退货规则,从而保障权益。

新规:7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哪些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呢,最新出台的网购新规就需要引起大家的注意。昨天(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根据《办法》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办法》以特别规定的方式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同时,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对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

据了解,2014年新消法正式实施,其中就已经设立了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四类商品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但在实施过程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对于哪些“其他”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退货程序等存在争议,导致消费纠纷多发。此次《办法》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内容进行了明确。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另外,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办法》还明确规定各方主体的规定动作、时间节点、延误责任,并规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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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小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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