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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顶上的安全”再度引发热议 委员建议由公安机关介入找高空抛物“真凶”
来源:大河报作者:洞察网2019-08-26 17:45:39

“头顶上的安全”再度引发热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提请三审,关于“高空抛物侵权条款”,草案第1030条做出修改。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多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赞成修改,同时围绕什么情况下有关机关需要介入调查、到底谁来调查、物业安全保障义务适用范围有哪些等问题,建议对该条规定做进一步细化。

【热点1:高空抛物】高空抛物伤人,建议明确由公安机关介入找“真凶”

高空抛物伤人,之所以引发公众不断关注,难以确定侵权人是该类侵权案件的典型特征之一。因此,草案增加规定,明确“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王胜明委员认为,强调及时调查、查清责任是对的,但需要明确,在什么情况下有关机关必须及时调查。高空抛物掉下来的物品多种多样,有的造成损害,有的未造成损害,有的高空抛物危害极大,侥幸没有造成损害。民事纠纷的特点面广量大,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介入,建议进一步研究。

曹建明副委员长建议,将第1030条第3款中“有关机关”明确为“公安机关”。“有关机关”的规定不明,实践中难以操作,容易产生推诿扯皮,公安机关作为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机关,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对高空抛物坠物进行调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和责任人。

郝明金副委员长则建议,对第1030条作出修改,引入惩罚性赔偿。从建筑物中或者从高层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伤害的,有的是扔的很重的物品,对人伤害很大,经常致人死亡,这就推定属于故意和明知,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热点2:网约车】建议明确网约车出事故,平台有连带责任

不少人出行,习惯在手机上下单,预约网约车。吕薇委员提出,现在网约车越来越多了,应该考虑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分担规则,包括网络平台的责任和司机的责任等。草案第5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部分,规定了许多情形,包括租赁、借车等等,但没有规定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分担的规则,建议增加。

刘海星委员同样提到了网约车的问题。他表示,网约车越来越大众化,建议有必要进一步界定网约车平台和车辆驾驶人的责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除车辆驾驶人承担相应责任外,网约车平台也负有责任,因此建议将网约车平台与车辆驾驶人规定为连带责任。

此外,随着智能驾驶、无人驾驶的逐步推广,刘海星建议在草案中预留适用接口,避免未来自动驾驶技术大规模应用后,随之而来的侵权行为陷于无法可依的情况。

【热点3:动物侵权】建议明确与饲养动物发生冲突时的正当防卫权

随着城市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宠物伤人、宠物卫生问题,也备受关注。草案第九章明确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审议现场,不少与会人员建议草案做进一步细化。

“建议细化完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定。”刘修文委员说,饲养宠物妨碍他人生活、引起纠纷,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目前草案专设一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有利于规范饲养动物,尤其是饲养宠物行为,但还有进一步细化完善的空间。他建议,将第1027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置于本章第一条,并增加一款“饲养动物妨碍他人生活或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侵权责任”。对人与饲养的动物发生冲突时的正当防卫权,以及伤害他人饲养的动物等情形的侵权责任也应做进一步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陈瑞爱提出,有的家庭农场里饲养有看护、守护的狗,如果有人故意偷盗,会引起动物的攻击、咬伤,偷盗、盗窃等恶意行为属于不当行为,建议此类情况动物饲养人减轻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热点4:高铁救人】医务人员高铁上紧急救人,是否可给予法律保障?

乘坐高铁或者飞机,有乘客突发疾病,旁边的医生施以援手,万一病人没救回来,或者病人在救助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生是否担责?草案第六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针对该章内容,有委员提出,针对在高铁、飞机上遇到紧急医疗情况施救所发生的损害,应明确医务人员不应承担其他责任。

卫小春委员建议增加医务人员在非执业地点紧急救助的条款。比如在高铁上、飞机上遇到紧急医疗情况,医务人员施救所发生的损害,不应该承担其他的责任。这样可以鼓励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伸出援手,抢救患者的生命,否则大家都不愿这样做,因为法律没有保障,抢救活了皆大欢喜,万一出了问题,还要承担责任。“法律的规定应该鼓励医生敢于救治危重病人,否则医生缩手缩脚,最后受害的还是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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