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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市场监管局制定同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清单 逐步形成容错机制
来源:南海网作者:洞察网2020-06-24 14:09:15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就《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制定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三张清单”,逐步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

据介绍,制定《指导意见》,旨在激发商事主体活力,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逐步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

《指导意见》坚持实施分类监管、坚持过罚相当、纳入信用监管三个基本原则。实施分类监管。准确把握法规政策规定,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特点,对违法行为施以准确合理的行政处罚。对故意违法、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主观非故意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帮助、指导商事主体规范提升。

坚持过罚相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处罚款的,免予处罚。对依法并处罚款的,依照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三张清单”合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科学地将处罚幅度分层分阶并予以明确,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原则上按照各层阶的底限处罚。

纳入信用监管。商事主体承诺改正但未在限期内改正到位,或改正后再犯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结合其违法的其他方面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同时,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其违法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予以公示。

对符合这些情形的违法行为制定“三张处罚清单”

《指导意见》提出,制定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免予处罚是指根据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或规章,从执法实际出发,确认为轻微违法行为的,采取行政指导、责令改正、行政告诫等柔性执法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免予处罚清单(2020版)涉及市场监管10个方面35项。

据了解,减轻处罚是指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含减少法定处罚种类、免予罚款、在应当并处时不进行并处等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予以处罚。其中,罚款的数额原则上不得低于法定处罚幅度下限数额的30%。减轻处罚清单(2020版)涉及市场监管10个方面55项。

从轻处罚是指对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从轻处罚清单(2020版)涉及市场监管12个方面51项。

在明确适用范围上,《指导意见》明确,除涉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的商事主体,特别是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基础上,留足发展空间,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商事主体登记管理、广告监管、市场规范、电子商务监管、质量监管、计量监管、标准化监管、认证认可监管、知识产权监管等事项中普遍适用;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不涉及安全隐患的轻微违法行为适用。

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以及故意违法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处理。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6月26日前反馈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linlin]

标签: 海南 容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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