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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年夜饭”变成了“年夜烦”
来源:新华网作者:洞察网2018-02-01 20:09:52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选择在酒店预订年夜饭。虽然距离春节还有20天,但不少酒店的年夜饭包间已预订完毕,甚至出现“一桌难求”,有些商家还作出了“1.5小时内”必须吃完的规定,超时消费还要收取超时费。

“限时年夜饭”让年味打折

舆论认为,年夜饭是一家人团聚的时刻,吃的轻松舒心比较重要,而超时另收费对就餐人造成了一种压力,让年味打折,让人扫兴,网民直言“感觉像完成任务”。网民“李英锋”说,年夜饭需要慢慢品味、慢慢享受才更有味道。通常而言,很多人家年夜饭的占用时间都能达到两三个小时,甚至更长一些。如果只给一个半小时的时间,人们在吃年夜饭时就有了一些压力和顾忌,就有了心事,就会匆匆忙忙,刻意加快年夜饭的程序,或者漏掉一些事项。很多该说的话、该敬的酒、该表示的祝福、该叙的亲情可能就不到位。

网民“胡元骏”说,除了寓意,游刃有余也是一桌好的年夜饭的标准之一。这里的游刃有余指的是时间。在家吃,自然不必多说,如何都能做到。只是有些餐馆在对待年夜饭上已经“精明”到了令人不悦的程度,给食客设定了吃年夜饭的时间,为的是能多接待几桌客人。按理说,一个半小时吃一餐饭绰绰有余,但被限定了时间,在心理上多少都是会有压力的。

年夜饭超时另收费或涉嫌“霸王条款”,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

荆楚网评论认为,这种功利性质的“限时消费”霸王规定,不仅让人吃年饭有“赶任务”的感觉,一定程度上冲淡了喜庆的年味,也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违背,应属于一种变相宰客的违规违法行为,当地工商、消协等监管部门应该加大管理和督查的力度,以杜绝类似的变相宰客行为,有效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律师龚勇说,多数国人吃年夜饭的习惯是慢慢吃,酒店提前打烊的合理性有待商榷,“限时吃完”“超时收费”更没有法律依据,额外收取费用还涉嫌变相涨价,需要当地工商、消协等部门和机构及时出台细则,以确认酒店方是否涉嫌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南方网评论认为,监管和执法部门还必须俯下身去,主动去监管、去执法。对春节期间“顶风作案”的那些餐馆酒楼,一定要监管到位,如果发现有要求消费者“超时另付费”的酒店,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只有让商家“喊疼”,才能遏制借春节之际大捞一笔的无良酒店。

年夜饭超时另付费无可厚非,消费者和商家应互相理解

也有声音认为,年夜饭超时另付费并非“霸王条款”,应理性看待此事。网民“奥威尔忠实读者”说,年夜饭“分段限时”虽然有不合理的成分,但不是针对特定对象提出来的,而且在事前也对消费者进行了告知。作为餐厅推出的一种可以选择的服务,并没有强制顾客购买,消费者可以选择不去这样的餐厅就餐,因此不能说是霸王条款。

网民“张国栋”也认为,这样的“限时消费”,有其一定的前提、客观因素以及合理逻辑。因此抛开商家的功利性,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起码是无可厚非。对此,各方应当理性看待,立足实际,寻求更加科学合理的解法,尽可能满足需求,实现共赢,而不是一见“限时”,就上纲上线,大棒相加。

此外,舆论认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也要相互理解。北京晨报网评论说,换一个角度看,到酒店吃年夜饭往往会出现“一桌难求”的现象,如果到酒店吃年夜饭时间过久,必定会影响排在后面的消费者就餐。此外,酒店服务员也有家庭,他们的家人也在等着亲人早些回家过年。如果消费者吃年夜饭结束得早一些,服务员就能早一些回家与家人一起过年。不单是在吃年夜饭时间问题上,在其他各类消费领域,消费者与商家、服务提供者均应抱持相互理解的态度,也就有利于更好地消弭矛盾,维护与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linlin]

标签: 年夜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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