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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022年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认定须满足这些条件
来源:西安晚报作者:洞察网2022-05-21 09:22:26

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凡在生源学校建立正式学籍3年以上,且连续在该校初一、初二、初三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方具备定向生源资格。

《通知》指出,因父母军转安置、正常工作调动、西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A、B类人才)的随迁子女填报定向生志愿,不受学籍和就读时间年限限制,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各生源学校对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审定工作应于5月20日前完成,5月23日至27日应通过学校门户网站、校内醒目位置张贴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定。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和纪委(或承担教育系统纪委监察业务负责部门)对学校报送结果进行认真审定,并于5月30日至6月6日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审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9日前,将2022年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认定名单向市教育局报备。

原则上报送定向生信息不得修改,若确实需要调整由区县委书记、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双签字确认后,上报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县、开发区及各学校定向生政策宣传、资格认定、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各环节进行全程督查,对于定向生招生政策宣传不力、定向生源计划公示不到位、定向生招生操作不规范、定向生资格认定违反标准等行为严肃查处。对于查实的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学校和主管部门责任。

涉及不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定向生资格,并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干部和教师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涉及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予以全区通报,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在全市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学校当年所有评优选先资格;对该公办学校校长“先停职后处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问责,情节严重者,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校长职务。

涉及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视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可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当年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该民办学校校长,建议学校决策机构对校长“先停职后处理”,情节严重者,建议决策机构予以解聘。

对于督查和检查存在问题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市教育局将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情况,情节严重的,年终考核列为不合格等次。(记者 王燕 实习生 鲁姣妍)

[责任编辑:linlin]

标签: 普通高中 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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