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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出台一系列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缴存困难可申请缓缴
来源:辽宁日报作者:洞察网2022-06-16 09:13:28

近日,锦州市出台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

在缴存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视同正常、连续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影响。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补缴期限为2023年1月31日前。在信贷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贷款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借款人于2023年1月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已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每月住房贷款本息。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降低至30%(交易房房龄在20年之内的,最低贷款首付比例为30%)。在提取方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锦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至1400元,年最高提取额由14400元调整至16800元。上述政策实施时限暂定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linlin]

标签: 辽宁锦州 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支持政策 租房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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