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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快报:千阳县东海佳园居民每度电价0.6元,电力公司:基建用电,用电性质未变更
来源:宝鸡二三里作者:洞察网2022-08-01 21:37:11

“我们日常用电比陕西省居民用电电价标准还要高1毛钱。”近日,家住宝鸡市千阳县东海佳园小区多位业主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他们在这里住了九年,在物业代缴的电费每度电价的收费标准是0.6元,远高于陕西省居民用电每度标准电价0.4983元。

居民:物业代收每度电费按0.6元收,高于陕西省居民用电标准价

据了解,东海佳园小区位于千阳县新城区东海路与宝平路交汇处,由宝鸡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项目于2013年先后交付业主,目前居住700多户居民。


(资料图片)

“入住至今一直用的临电,也就是说小区电力没有与地方电力局大网合并,电费由物业代收,9年了一直按0.6元收取,其他小区都比我们便宜。”业主李女士说。

业主张先生说:“入住以后大家一直在物业进行购电,对于电费价格也没有关注过,最近物业公司一份公示表惹的业主气愤不已。公示中显示,小区居民每度用电标准电价为0.6元,缴纳给千阳县电力公司的价格也是如此,但这电价远高于陕西省居民用电每度标准电价0.4983元,每度高出了0.1元。”

物业:代收电费如数支付给电力公司,物业没有多收更没有截留

东海佳园小区由千阳县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管服务,对于小区居民用电收费问题,据7月19日,该小区物业公司发布的一则业主公开信显示,关于东海佳园水电费等疑问情况解答,关于居民用电至今未电改情况,原因是浙商对本小区项目用电设施及变压器等配套设备未进行正式施工,至今仍使用的是建设时临时变压器和临时电器设备,物业公司多次与政府、社区、供电部门上报催促此问题,因各种原因至今未完成。居民用电电价仍是供电局临时电价0.6元,电费未含损耗和公共用电公摊。

同时,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千阳县电力公司与宝鸡浙商签订有基建商业用电合同,小区建好以后,开发商没有给电力移交,与该小区居民没有供电关系。而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委托代收关系。物业公司一直按照基建商业用电合同给居民按照0.60元收交,以开发商的户头上缴电力,每度0.6542元(包括门店,酒店商业用电),超出的0.0542元以前宝鸡浙商给物业补差,后期由物业垫支。日前,多部门正在沟通处理。

电力公司:现使用的是基建用电,开发商资金断流未完成用电性质变更

千阳县东海佳园小区于2011年4月开始建设,由宝鸡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该公司2011年4月提交了项目基建用电申请(申请容量为630KVA),用电报装户名为宝鸡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海路2号项目基建,用电性质为一般工商业,供电合同及电费与宝鸡浙商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并进行结算,千阳电力公司与该小区物业公司不存在供用关系。

国网千阳县供电公司一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从2011年至今,基建施工一直断断续续,千阳电力曾多次督促其办理正式用电手续,由于开发商资金问题,小区配电设施一直未完善也未办理正式用电手续。多次电告后,截止目前开发商一直未办理正式用电手续。未解决该小区电力直管到户,7月18日,县政府已经协商对该小区电力设施进行实地勘测设计,7月27日已经与宝鸡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完善小区用电设施,加快该小区正式用电办理进度,待小区供电设施完善验收合格后将接收直管到户。

随后,记者就该小区所存在的问题致电宝鸡市千阳县城乡和建设局,一工作人员表示,负责此事人员外出不在,稍后回电。截止,记者发稿前,未收到相关负责人的任何回复。(记者 董晓明 )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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