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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头条丨壶化股份: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作者:洞察网2026-01-15 15:35:00


(相关资料图)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已获得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并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军工事项审查意见。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募集资金将用于民爆生产线改造、矿山机械购置、起爆具生产线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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