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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广场舞噪音扰民整治工作指导意见 部分区域限制广场舞活动
来源:黑龙江日报作者:洞察网2021-08-06 10:57:01

日前,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哈尔滨市广场舞噪音扰民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哈市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措施,治理广场舞等健身活动引发的噪声问题。哈市将对学校、医院和居住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和城市道路两旁等安全隐患突出区域实行广场舞活动限制。

根据《意见》,哈市将依法查处在市区内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广场舞等娱乐健身活动中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产生噪音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有效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动广场舞健身活动健康发展。

全市各区将对辖区内广场舞健身活动的场地位置、团队组织、活动规模、活动时间、开展形式和噪声扰民问题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将12345热线等投诉平台多次反复投诉的地段、点位作为重点摸排对象,全面掌握情况,建立管理台账,确保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哈市将对学校、医院和居住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和城市道路旁等安全隐患突出区域实行广场舞活动限制,对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选择不科学致使噪声扰民行为突出的广场舞健身活动团队,要督促其调整活动场地。对广场舞健身活动团队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鼓励设立社团组织,督促加强自律管理。通过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沟通协商、召开座谈会、签订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防止发生噪声污染行为的自律承诺书等形式,引导广场舞健身活动的负责人(组织者)和参与者自觉规范健身行为,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意见》提出,对广场舞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定“限区域、限时段、限音量”的管控措施,采取定点定时定人监管与不定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早晚两个时段的广场舞健身活动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处理噪声扰民案件。

中考、高考等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禁止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对拒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活动超时、噪声超标、反复扰民的广场舞健身团体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屡改屡犯的,予以取缔。对拒绝、阻止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团体或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提出,全市各辖区要将广场舞健身活动噪声扰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城市管理和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实施全面管控、规范管理、重点整治。要建立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申报制度,对广场舞健身团队实行登记备案管理。落实执法人员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大对广场舞健身活动噪声扰民行为的发现和整治力度,确保广场舞健身活动噪声扰民问题整治取得长效。

按照相关标准限值,在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区域,昼间6时至22时时段环境噪声不超过55分贝,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时段环境噪声不超过45分贝。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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