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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水污染防治条例 化工企业离江入园
来源:江苏经济报作者:洞察网2021-06-01 10:51:36

当前,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新一轮水污染治理大幕已经开启。江苏在守护碧水清流的过程中,不仅将“水韵江苏”作为美丽江苏建设的重要内容,还出台了水污染防治领域一部总纲性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条例》不仅对水污染防治法规进行细化,还对易引发水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提出了新要求。

断面水质不达标,

企业或将面临限产限批

江苏是经济大省,也是工业强省。随着工业产业的不断发展,工业污染成为我省水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虽然近年来江苏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但仍有部分企业违法排污、恶意排污。为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条例》中不仅首次提出针对断面水质未稳定达标的企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排污单位采取限制生产、停止生产等措施,减少水污染物排放,同时还首次强调工业污水排放要进行污水的清污分流。

位于镇江丹阳的江苏恒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近期就因随意排放工业污水,被处以高额罚款。据丹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介绍,上半年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通过软管将滚筛清洗工段生产废水排放至筛选生产线西侧的天然水塘中,且未采取任何防腐、防渗漏措施。经监测,其排出的水pH值、化学需氧量、总磷量均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此,丹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苏恒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罚款51万元,同时,该案件还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水污染物排放强度较髙,同时由于地处流域下游末端,清水源水涵养能力较弱,水环境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和短板。为了从源头控制污染增量,《条例》注重源头预防和源头治理,从严控制污染增量,并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主要工段用水、用电监控设备并联网。

破解“重化围江”,

化工企业离江入园

夏季,南京幕燕片区的长江边,目之所及,均是欣赏壮观江景的市民。而在老南京人的印象中,这里曾是南京的老工业集聚区,特别是化工企业众多,烟囱林立、机器轰鸣、污水横流。其中,北十里长沟西支作为省级入江支流重点考核断面,过去由于化工污染,水体颜色一天能变五六次,周边居民称其为“五彩河”。为了从源头遏制化工污染排放,南京栖霞区对沿江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分类采取“关闭、转产、整治、搬迁”等措施,近100家化工企业被关停并转。

其实,幕燕片区的转变只是江苏破解“重化围江”难题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江苏坚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为改变“污水滚滚入大江”的旧貌,江苏各地实施生态修复,将“生态包袱”转化为“绿色资源”,并且有序推进长江干支流两侧一公里范围化工行业退出或搬迁入园,实施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

为减少工业废水和水污染物排放量,《条例》提出,针对化工行业退出长江岸线的现状,各地需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现有工业企业入驻工业集聚区,对于新建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符合相关规划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同时逐步减少在工业集聚区以外直接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并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范围。

全面“禁磷”,

减少水体富营养化

2007年的太湖蓝藻事件,不少人至今仍记忆如新,由于水源地附近蓝藻大量堆积,导致太湖周边生活用水和饮用水严重短缺。为修复太湖水生态资源,太湖沿岸关停搬迁了全部的工业企业,而在查找蓝藻事件的“元凶”时, 专家发现“水体富营养化”是关键因素之一,而磷物质则是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洗涤剂的使用量大幅度提高,如果不能及时改变化工企业生产结构,磷的排放量还将大幅度增加,必将加剧对水环境的污染。为有效遏制水体富营养化趋势,我省提出“全省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决策,各企业全面禁止销售含磷洗涤用品。

在新一轮水污染治理中,我省对工业企业又提出了新要求,将从严控制污染增量,将总磷、总氮指标纳入法定控制范围,并且提出禁止工业企业、宾馆、餐饮、洗涤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使用各类含磷洗涤用品。对于违反规定的各类企业及个人,新出台的《条例》明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记者也发现,虽然新《条例》未明确生产制造各类含磷洗涤用品的企业会获得何种处罚,但毋庸置疑,企业也将面临更高处罚。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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