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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政策实施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 加强健康教育
来源:宁夏日报作者:洞察网2021-06-03 10:05:13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加快健康宁夏建设,全面提高我区居民健康水平,现就实施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突出重大疾病防控、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和保障能力建设,加快健康宁夏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区居民健康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水平明显提升,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防治,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8.2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30%,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3‰、5‰和14/10万。

二、实施“十大工程”

(一)实施健康素养提升工程

1.加强健康教育。大力开展健康科普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活动,普及健康素养、疾病防控、心理健康等知识,倡导健康生活理念。深入推进减盐、减油、减糖和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三减三健”活动,在家庭推广使用限量盐勺、限量油壶、健康腰围尺“小三件”,引导居民养成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逐步下降到健康水平,居民膳食提供脂肪量占总能量比重控制在30%以内,居民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进一步遏制。(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国资委、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广电局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2.推进全民健身。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大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居民小区、公园、休闲广场健身设施建设,打造“10分钟健身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管理运营体育场地设施,进一步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加快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力争到202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1.5%。(牵头部门:自治区体育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二)实施健康细胞创建工程

3.创建健康社区(乡村)。加大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加快推进厕所革命,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合理布局社区(乡村)健身设施,推进全民健身生活化。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社区(乡村)康复活动,融入社区(乡村)生活。开展居民健康评估、健康管理和扶老、爱幼、助残、心理咨询等服务。完善社区(乡村)健康公约和居民健康守则,加强居民健康监测评估,创建一批示范健康社区(乡村)。(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配合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残联、妇联、体育局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4.创建健康企业。建立完善与职工健康相关的各项规范,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加大废水、废气及固废垃圾处理力度,严格落实工作场所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防振动等健康防护措施。支持节能环保低碳项目建设,促进企业绿色发展。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实施分类管理和指导,降低职业病及肥胖、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等慢性病患病风险。(牵头部门:自治区总工会、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资委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5.创建健康机关(事业单位)。加大机关环境卫生整治和无烟单位创建,做好机关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完善机关体育锻炼设施建设,推行工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积极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康知识讲座、健身和竞赛活动。加强机关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创建健康食堂,倡导分餐制和使用公勺公筷。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体检,指导职工保持身心健康。(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配合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6.创建健康学校。将健康教育纳入素质教育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学校每周至少开设1次健康教育课。严格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和无烟学校创建,做好学校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加强学生近视、肥胖和营养不良等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和干预。加强医校协同联动,按要求设置学校医务室或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有条件的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或心理咨询师。认真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保证学生每天校园1小时体育锻炼。(牵头部门: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编办、财政厅、市场监管厅、体育局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7.创建健康家庭。广泛普及健康知识,大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鼓励个人、家庭积极参与健康行动,对影响家庭健康因素进行干预。加大家庭基本应急救护技能普及和培训,提高居民自救互救能力。实施“千家示范、万家推动”工程,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开展健康家庭评选、最美家庭寻找活动,创建一批示范健康家庭,形成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牵头部门:自治区妇联、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民政厅、体育局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三)实施人均预期寿命提升工程

8.加强重大疾病筛查救治。对心血管病、脑卒中、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癌、胃癌、食管癌、结直肠癌等9种重大慢性病开展医疗机构机会性筛查干预,实施上消化道肿瘤精准防治项目,提高早诊早治能力。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和分类管理,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开展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及救助,加大产前检查和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耳聋基因检测等,有效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民政厅、财政厅、妇联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9.加大意外死亡综合防治。加强学生和家长安全教育,落实溺水、交通事故、中毒、坠落、踩踏等易发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加大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大桥隧、团雾多发等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整治,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有效控制健康相关危险因素。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加强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防护技能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牵头部门:自治区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配合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10.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建立自治区级营养健康专家库,各市、县(区)成立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健全营养工作规章制度和行业规范,制定膳食营养相关疾病的防控策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和会商,每年食品抽检监测量不少于5批次/千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生产评价标准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质水平。构建严密高效的药品管理责任机制,完善“三位一体”的检验检测体系和信息化追溯体系,强化药品流通监管。(牵头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药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四)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工程

11.促进医疗机构提档升级。全面开展市、县两级医院等级提升行动,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加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医院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麻醉科、功能检查科等建设,打造一批县域医疗分中心。强化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每个地级市有一所综合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70%的县(市、区)综合医院达到三级乙等标准;全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75所,其中80%的达到国家基本标准,20%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村卫生室达到国家标准。(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12.加强疾控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新、改(扩)建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和实验室,配齐实验室仪器设备。完成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迁建和P3实验室建设,提升重大突发疫情监测和处置能力。(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13.规范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综合覆盖人口和服务功能等因素,支持各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新建永宁县妇幼保健院。提升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加快建设PCR实验室,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有效增加产科床位,全面改善产科、儿科诊疗环境和设施设备条件。(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五)实施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4.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积极创建癌症、心血管、呼吸、妇产、儿科、创伤、传染病、神经疾病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固原市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和各地市级综合医院,加快建设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下沉。力争到2025年,创建1个综合类、6—8个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1个“互联网+医疗健康”国家区域中心,建设5个综合类和20个专科类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15.加强特色优势专科建设。依托县域医疗健康集团,加快县级医院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肿瘤、慢病管理等中心建设,提升县域影像、心电、病理、超声诊断、医学检验等能力。力争到2025年,建成心脑血管、肿瘤、康复等100个县级特色优势专科。(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16.加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加快自治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地市级综合医院传染病病区和18个县级综合医院标准化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传染病救治体系。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规范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设置和管理,强化院感防控流程再造,2022年实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哨点诊室全覆盖,每个县(市、区)有2—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热门诊,基层疫情监测预警和防控救治能力明显提升。(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六)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7.加快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优化调整中医医疗资源布局,以特色优势学科建设为重点,推进技术、管理和品牌扩容提升,力争创建1个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2个自治区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强化区域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18.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加快推动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标准,新建红寺堡区中医医院,改扩建石嘴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惠农区人民医院)、同心县中医医院。完善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重点支持骨伤、肛肠、儿科、皮肤科、妇科、针灸、推拿等专科能力建设。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提档升级工程,加强市、县中医医院呼吸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感染科等科室基础条件建设,组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积极创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七)实施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工程

19.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学历教育,优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学历结构,提升专业人员学历层次。实施人才交流培养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医疗卫生骨干到国内、外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访学深造。加大潜力人才培养,每年选派200名基层业务技术骨干到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研修。依托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一批全日制博士或副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柔性引进国内领先团队。(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20.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支持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办乡村诊所。落实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职称“凡晋必下”制度。推进县乡医疗卫生一体化发展,选派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到县级医疗机构跟班培训,县级医疗机构选派人员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轮训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编办、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21.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卫生健康人才评价机制,完善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树立正确人才评价导向。全面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晋升政策和“两个允许”要求,提高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牵头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八)实施智慧医疗健康升级工程

22.加快信息一体化建设。以“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为载体,加快建成全区统一的医疗卫生信息专网,积极实践省级云平台模式,加大医疗机构应用、服务、资源等云化部署,推广应用电子健康码,推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医疗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医疗服务“一体化”共享、卫生政务服务“一网办”便捷、医疗结算“一站式”支付。(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厅、医保局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23.推进应用标准化建设。加快实施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信息数据库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广“互联网+”线上线下一体化、健康医疗大数据、人工智能、5G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应用,加强传染病、免疫规划、慢性病、食品安全、120急救、血液等业务领域信息标准化管理,构建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应用安全标准体系。(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医保局、药监局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24.加大服务智能化建设。大力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水平,电子病历应用三级医院达到5级以上、二级医院达到4级以上,三级、二级医院预约诊疗率分别达到90%和80%,预约诊疗时间精准在30分钟以内。全面推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日间手术、预住院、多学科联合诊疗制度,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加快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家庭病床试点工作,实现远程影像、心电、病理、超声和基层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全覆盖。(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医保局、宁夏税务局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九)实施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工程

25.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疾控机构职能设置,健全以自治区、市、县三级疾控中心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防治结合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健全疾控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城乡社区联动机制,夯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基础。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26.深化县域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加强紧密型医共体、医联体建设,落实县域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五统一”管理、一体化运营要求,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构建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促进分级诊疗落地见效,县域内群众就诊率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27.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支付方式改革措施。推进点数法总额预算和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试点。积极开展调整优化医疗收入结构及比价关系试点工作,推进试点医院医疗收入结构逐步优化,群众就医负担总体减轻,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的劳务价值逐步体现。(牵头部门:自治区医保局,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28.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程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鼓励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支持政策,完善多元化办医格局。(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医保局、药监局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十)实施健康产业培育工程

29.加快医养康养产业发展。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创新合作模式,重点支持老年疾病预防、诊治、康复和护理体系建设。开展“医养一体、两院融合、三中心合一”试点,整合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复及社区等服务功能,推进康复服务与普惠性养老城企、城医联动,建设一批康复、护理机构和社区医养结合中心。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中心和老年医学科建设。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活动,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推动智慧健康与养老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30.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制定中药材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推进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加强道地中药材保护开发,建设一批道地中药材种植、生产示范基地,培育2—3个中药材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实施中医药养生保健行动,加快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快中医养生保健与养老、旅游等产业融合协同创新发展,围绕宁夏特色中药资源,开展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中医药健康养生产品的集成创新与应用。(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自治区省级领导同志包抓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工作机制,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牵头抓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具体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建立部门共商机制,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厅局领导和业务处室,全力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包抓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对照“十大工程”和30项重点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清单,明确重点任务、重点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抓紧抓细抓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投入保障。建立自治区实施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长效投入机制,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履行好政府保障基本健康服务需求的责任,确保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补助等及时足额到位。健全结果导向的健康投入机制,开展健康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对履责到位、成效显著的市、县(区)通过以奖代补机制在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各市、县(区)要全面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项目资金谋划争取,统筹安排经费实施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健康需求的投入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机制。

(三)强化宣传督导。自治区将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和健康宁夏建设考核内容,建立考核约束奖惩机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动态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宣传好的经验做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每年12月将各市、县(区)实施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考核评价情况及时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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