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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修订无线电管理条例将于9月开始实施 保护电磁辐射环境
来源:新安晚报作者:洞察网2021-08-27 11:47:47

本报讯“就像拿地以后不开工要收回一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2年没有使用或者使用率达不到规定的,也要收回。”9月1日,新修订的《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省经信厅无线电管理处处长张绪翔告诉记者,随着5G无线电技术广泛应用,频谱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推进频谱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防止资源的闲置、浪费,《条例》对无线电频率使用的评估和收回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后超过二年不使用或者使用率达不到许可证规定要求的,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有权撤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收回无线电频率。

为了保护电磁辐射环境,保障公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条例》第五章规定,设置、使用列入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的无线电台(站),应当进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其设置、使用者应当定期开展电磁辐射的自行监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台(站)的电磁辐射开展监督执法监测。在居民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口密集的区域内,禁止设置、使用超过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环境标准的无线电台(站)。

此外,张绪翔介绍,“每年的中高考、法考、国考等重要考试,无线电管理部门都要出动技术人员和设备开展无线电安全保障。”《条例》明确了无线电监测站的职责,规定对涉及国家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等重要无线电频率,应当实施保护性监测;对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和未按国家规定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等行为,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性阻断措施。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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