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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司法局︱全过程机制促调解 多元化方式息纷争-当前聚焦
来源:厅行政复议与应诉指导处作者:洞察网2022-11-22 17:52:39

今年以来,宝鸡市司法局积极践行“复议为民”宗旨,坚持“裁调并重”、“应调尽调”工作原则,探索创建“全过程”、“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柔性手段和多元化调解、和解措施化解行政争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硬软件建设,为调解工作开展打下扎实基础

宝鸡市司法局高度重视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立足实际,加大投入,结合行政复议“六室”建设要求,规范化建设行政复议调解室,营造温馨、舒适的调解氛围。制定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专家提供咨询和参与调解机制。购置业务用书,定期举行集体业务学习和业务研讨,强化行政复议人员“复议为民”理念培养和调解工作技能培训。


(资料图片)

建立全过程调解工作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探索建立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的调解机制,将调解前移至申请环节。收到复议申请后,如发现行政机关存在明显不作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违法等情形的,办案人员及时向其指明存在问题,督促其立即纠正,争取获得申请人的谅解。对在申请环节未能化解的行政争议,在受理后继续进行调解,督促行政机关在提交答复书前核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现存在问题的,主动自行纠正,申请人的诉求合法合理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妥善解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聚焦案件争议焦点,查明事实,积极化解矛盾。探索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回访制度,对调解结案的案件继续跟进,监督调解书落实到位。对在调解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执法普遍性问题,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行政机关及时整改,规范其依法行政,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

运用多元化调解方式,提高行政争议化解质效

查明事实,聚焦争议焦点,形成化解方案,避免行政争议解决程序空转,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复议调解等多种方式,协同发力,形成联动格局,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行政复议纠纷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利用镇街、村居干部贴近群众,更掌握群众心理的优势,通过与相关部门、镇街、村居干部充分沟通,准确把握群众的诉求,制定合理、合法、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案,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和解协议。

指导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析各方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引导当事人消除争议,妥善解决行政争议。

复议机关主持调解工作时,充分运用实地核查、听证等方式,通过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辩论,查清案情,明辨是非。邀请行业组织及有关社会力量参加调解;重大、复杂、群众关注度高的争议纠纷,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调解,保证调解的中立性和客观性。

另外,宝鸡市司法局还尝试与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建立行政争议联合调处工作机制,重大案件调解时,检察机关全程参与,现场监督,携手开展案件调解工作,为行政复议调解活动引入新的元素,切实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宝鸡市司法局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5件,经过调解、和解工作,立案前撤回申请 15件,审结前撤回申请终止35件,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结案5件,案件调解、和解率达到 38%,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过滤诉讼和分流信访案件的积极作用,数起涉及重点产业发展以及民生领域的案件均以调解结案,为减少诉源,营造宝鸡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本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linlin]

标签: 行政复议 行政争议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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