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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起纠纷 法援解心结
来源: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作者:洞察网2023-03-26 22:43:40


(资料图片)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孝敬赡养老人自古以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名儿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然而现实生活中因家庭矛盾导致子女与父母关系紧张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事件比比皆是,近日,西安市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就受理了一起这样的赡养纠纷案件,帮助老人解决了急难愁盼问题。

受援人邱奶奶与老伴郑某都已经是80多岁的高龄老人了,含辛茹苦将三个子女抚养成人。虽然二老都有退休金,但是老伴郑某多年来一直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腰椎间盘突出等多种疾病,经常需要住院治疗,日常更是药不离口。如今三个子女都已成家立业,并且大儿子和小女儿事业有成,生活富足,但三个子女却从不支付赡养费。无奈之下,邱奶奶的老伴郑某在2020年的时候将三位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法院判决大儿子和大女儿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小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但受糖尿病的影响,目前郑某视力已严重减退,行动不便,需要专人长期护理,微薄的退休金和赡养费还是没有办法支付高昂的护理费和医疗费。无奈之下,愁容满面的邱奶奶只能来到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在充分了解了事情经过以后,崔拓律师表示邱奶奶的情况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的规定要求三位子女增加支付赡养费。崔律师在安抚了老人情绪之后本想着先通过电话联系子女进行调解,但是二人对律师非常抵触、态度坚决,便为老人代写了法律文书,并协助准备了相关证据材料,同时耐心细致地告诉邱奶奶在立案以后与其联系,邱奶奶对崔律师的热情接待和专业的法律服务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这与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相符,也是社会应大力提倡的道德风尚。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重视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为老年人维权案件开辟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应援尽援、尽援优援,简化受理程序,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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