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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规范行政应诉行为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来源:汉中市西乡县司法局作者:洞察网2023-06-20 16:27:11

近日,汉中市西乡县人民政府修订印发了《西乡县行政应诉管理办法》,对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切实改进行政诉讼“一高一低”问题,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承办单位压实应诉责任


(资料图)

对于县政府为单独被告的案件,按照“谁主管(作出)、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对因县政府直接作出或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受县政府委托的组织以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承办该行政行为的单位为应诉承办单位;对因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引起的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县政府法制机构(司法局)承办。

对于行政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明确由县政府法制机构(司法局)负责行政复议决定的应诉工作,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原行政行为的应诉工作。

健全完善工作举措确保出庭应诉

明晰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规定县政府在收到法院传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后,要及时确定出庭应诉负责人,并提醒负责人按时参加庭审,同时应诉承办单位要将出庭应诉人员名单报备县司法局,对于应诉人员不符合规定的,司法局要及时提示更正。

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履行他人不能替代的公务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经上级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实不能出庭的,要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或委托机关以外的无关人员出庭应诉。

规范应诉流程强化责任追究

县政府在接到行政应诉的法律文书后,县政府办公室应于当日转送应诉承办单位并抄送县司法局,确保应诉承办单位充分准备答辩状、证据材料,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人民法院。

县政府收到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后,要于当日转送应诉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对于判决或裁定上诉、生效裁判文书履行等五种情形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庭应诉、应诉承办单位不按规定履职尽责、拖延或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不依法及时处理司法建议、不整改存在的违法行政行为等情形的,要对负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全县行政机关的民事诉讼、仲裁、作为被申请人参与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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