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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人才流动受阻“个税墙” 需全国人大修改个税法
来源:财新网作者:王长勇 财新记者2017-06-27 11:25:31

在首届粤港澳大湾区论坛上,腾讯公司董事局主席马化腾建议,粤港澳三地政府联合推出“湾区人才计划”,在个税方面实行一些补贴,让港澳的高端人才在大湾区范围内工作、生活都视同于在港澳工作、生活,不像现在很多高端人才回到内地工作要数着日子,一年不能超过180天,否则就按内地的税率来纳税。“这对我们吸引高端人才来说是非常不便的,我希望这里能有一些措施来改善。”

粤港澳湾区高端人才遭遇的个人所得税“痛点”,也是影响跨国公司在大中华区人力资源布局的重要因素。2010年中国经济规模升至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随着经营和业务重心变化,跨国公司在北京、深圳、上海等内地城市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的需求上升,但这类核心部门员工收入高,香港与内地个税税率差近30个百分点,犹如竖着一面30米高的“个税墙”,阻滞港澳高端人才到内地工作和生活。同样的收入,简略免税额、扣除项目做比较,若每年在香港缴纳15万港币个税(薪俸税),在内地可能需缴个税4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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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人才流动受阻“个税墙”

内地个税实行分类征收,将所得分为11类,其中工薪所得个税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和内地不同,香港的个人所得税名为薪俸税,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是标准税率法,总收入扣除费用后按15%的标准税率征收,这种方式一般为高收入者采用;另一种是超额累进税率法,用总收入扣除费用后按2%-17%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低收入者采用这种方式纳税额较低。两种方式中,纳税人可选择纳税额较低的方式。

除了最高边际税率差很高(内地45%对香港的15%或17%),税率级距差异也很大,香港的税率级距宽,等距按不同税率征收,应纳税所得第一个4万港币按2%税率、第二个4万港币按7%税率征、第三个4万港币按12%税率,剩余部分全部按17%税率征收税款。

内地工薪个税是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前四级级距很窄,随应纳税额增加,税率陡峭上升,快速落入高税率适用区间。应纳税额从1500元至9000元人民币的极窄区间,密集设置了3%、10%、20%、25%四档税率,应纳税额3.5万元进入30%税率档、5.5万元进入35%税率档、8万元进入45%税率档。

对比内地、香港个税税率级距,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人民(4万港币)以下,内地个税按3%-25%税率分四级征税,香港按2%税率征税;3.5万-7万元人民币(4-8万港币)区间,内地按30%和35%税率分两级征税,香港按7%税率征税;7万-10.5万元人民币(8-12万港币)区间,内地按35%和45%税率分两级征税,香港按12%税率征税;10.5万元人民币(12万港币)以上,内地按45%税率征税,香港按17%税率征税。

对超额累进各档税率加权平均,可大致测算出内地个税至少比香港高三倍。如果考虑免税额和扣除项目,两地个税的差额更大,香港的免税额和扣除远高于内地。内地工薪个税有3500元人民币免征额,扣除项目有“五险一金”、7月1日后每月可扣除200元商业健康保险;香港个税也有免税额,按个人、已婚、子女、供养、单亲、伤残等设置了不同额度,比如个人免税额每年12万港币、每名子女免税额10万港币(情况不同),扣除项目包括个人进修、长者照顾、居所贷款利息、退休计划强制支出、捐款等。

“很多高端人才回到内地工作要数着日子,一年不能超过180天,否则就按内地的税率来纳税”,马化腾描述的情形,指港澳等境外个人在内地居住超过183天,就要申报缴纳个税。这不仅困扰众多粤港澳湾区高端人才,众多受雇地在香港的跨国公司员工,工作业务主要在北京和上海等内地城市,完成工作任务立即返回,原因很简单——翻越30个百分点落差的“个税墙”。

“对劳动重税、对财产轻税”恶化收入分配

显然,工薪个税过高的边际税率,降低了税收遵从度,扭曲了企业资源配置,降低了市场经济运行效率。2011年第六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政府、企业、学界众多人士建议取消个税40%、45%两档税率,将最高边际税率降至35%。但决策层最终以“调节高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为由,不但保留了45%的最高边际税率,反而将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从10万降至8万元,工薪高收入个税税负不降反升。

上届政府在任期结束前一个月,出台数度延迟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期间坚持保留个税45%最高边际税率,彰显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决心,并安抚社会对收入差距扩大的不满情绪。虽然对财产征税更利于改善收入分配,但房地产税“空转”十年、最终无果。

对工薪高收入者征高税率,容易获得社会大众和舆情认同。但工薪所得是否扩大了社会收入差距?富人财富有多少源于工薪收入?实际情况是,工薪所得不但没有扩大收入差距,反而是缩小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源泉,富人阶层并非依靠工薪积累财富。

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除了市场竞争,更多源于公权力寻租、国有经济内部人攫取、行政性垄断、监管套利、内幕交易等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这类隐性收入游离于个税征管范围之外,即便将工薪个税税率提高至100%,对缩小收入差距也无济于事。

对劳动所得重税、对财产和资本所得轻税,个税收入结构这一内部特点,也是劳动过剩、资本短缺的印证。现行个税所得分11类,其中工薪所得个税占个税总收入的比重为65%,将工薪、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经营、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等劳动性所得个税加总,占个税的比重为77%,财产和资本所得个税占比仅为20%。

政府及学界的流行观点认为,中国税收收入结构需要调整,即降低流转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很多人以此为据,反对降低工薪所得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也反对提高工薪所得个税“起征点”(免征额)。这一观点存在两个谬误,第一个谬误是把工薪个税等同于个税。不是设法提高占比仅20%的财产和资本所得个税,而是继续提高占比已近八成的劳动所得个税。

第二个谬误是把提高直接税比重等同于提高个税比重。每次社会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免征额)时,财税部门以个税占总税收比重过低为由消极应对。近年来个税占总税收比重在6%-8%之间,中国的税种数量多达18个,比美国的税种多一倍。增值税收入高居首位、占比高达40%以上;个税占比近年来稳居第四位,今年前五个月首次超过消费税升至第三位,“剥了18层皮,还要求每次皮都很厚”,这样的目标难以实现。

区域优惠难行 需全国人大修改个税法

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发达经济体全面展开创新竞争,美国、法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均降低个税激发创新活力。中国经济由要素和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创新驱动的本质是人才驱动,“对劳动重税、对财产和资本轻税”形成于要素和投资驱动时期,抑制创新驱动的弊端日益显现。

马化腾提出的“湾区人才计划”,建议对湾区工作生活的港澳高端人才“视同港澳”,在个税方面实行一些补贴。这一设想,难以用既往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模式实现。内地现行个税对港澳等外籍人员有一项特别规定,工薪个税应纳税额在每月3500元免征额基础上,可再扣除1300元附加减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法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按立法法的税收法定原则,修改个税法需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按内外税制统一和维护市场统一原则,出台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度和法律环境已发生变化。按财政部的要求,区域发展规划应与税收优惠政策脱钩,今后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严格禁止各种越权税收减免。

因此,落实“湾区人才计划”的降个税的建议,需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修法程序,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个税墙”不仅阻碍粤港澳人才流动,也阻碍中国经济向创新驱动转型。全球范围内,各国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多在30%左右,很多国家已降至20%左右、甚至15%左右的低税率。

创新竞争就是高端人才竞争,中国应启动个税修法程序,取消35%、45%税率档,将最高边际税率降至30%,并借鉴香港个税的经验,简并个税级次、拉宽级距,对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实行3%的低税率,促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目前中央和地方按60:40分享个税收入,全国人大可立法授权地方,允许40%个税用于人才激励计划。个税30%税率经免征、返还或补贴40%后,实际最高税率可降至18%,贴近香港15%、17%的税率档,粤港澳30个百分点的“个税墙”便可拆解。在湾区工作的港澳人,也无需再计数183天的个税征管线。

[责任编辑:周小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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